青岛胶州市现行教育收费政策及依据汇总
胶州教育局
2024-05-23 1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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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有效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级教育收费政策

1、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

4、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青岛市级收费政策

5、《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252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151号)

7、《关于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189号)

8、《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

9、《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6号)

10、《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13〕35号)

11、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365号)【延续执行】

胶州市级收费政策

12、关于转发《确定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胶发改字〔2013105

13、《关于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胶发改字[2021]58号)

14、关于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胶发改字[2023]57号)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1、教育收费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解价。其中公立、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营利性教育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2、所有的收费项目都应该进行公示。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定价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制定价格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去年检查来看,大部分学校并没有落实该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服务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2)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非营利性原则。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得营利。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幼儿园、托育机构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原则。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3)学费、住宿费不得得跨学年收取。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及公办高中学费按学期收取。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托育费、延时托管服务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由各市、县(市、区) 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4)公办学校内卫生室:药品、耗材执行“零差率”

5)严禁以“家委会”的名义收费变相转移学校本身应当承担运营成本。

3、高中收费政策(青价费[2000]232号、青发改价格[2022]151号、青发改价格〔2022〕252号青发改价格〔2022〕189号)

1)公办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

学费:普通高中学杂费:省、市级规范化(重点)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71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410元)。
    住宿费:(一)达到住宿基础配置条件的,按照每间宿舍额定住宿人数,执行基准收费标准。其中:1-4人间,每间600元/生.学期;5-6人间,每间450元/生.学期;7-8人间,每间300元/生.学期;9-10人间,每间200元/生.学期。未达到基础配置条件的,按同类别基准收费下浮10%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见文件

其中,中加学校、英姿学校执行政府指导价

4、初中、小学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5、学前教育收费 (具体要求见胶发改字[2021]58号

保教费: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民办营利性幼儿园市场调节价;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不营利为原则。

1、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为500元/月/生;被评为省、市级十佳幼儿园的,最高可上浮15%

2、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1300元/月;被评为省、市级十佳幼儿园的,最高可上浮15%

3、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具体要求见青发改价格〔2021〕365号

班型

课程

时长

基准价格

(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10人(含)以下

45分钟

45

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含)人

36

35人以上

27

注:1.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2.实际培训课时时长不一样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

严禁收取培训资料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5、托育机构(0-3岁)具体要求见:胶发改字[2023]57号

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标准为: 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每生每月2400 元;乳儿班每生每月 2800 元

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 8 小时/日,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可以托育机构按小腻折算的全日托托育费为基准,在不超过 15%的上浮范围内收取,具体由托育双方按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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