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量化积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胶州教育局
2024-03-06 09:26:18
0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3月11日之前,致电58566119、或发邮箱aaa58566119@163.com进行反馈)

本《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旨在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化解矛盾纠纷,切实防范预收费“体外循环”,保障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按照以下50个事项得分确定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含70)分以上按照比例确定基本合格、合格。

                                          

所属学区:           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电                       

序号

事项

分数

备注

得分

1

门头名称与证照一致

1

现场检查、拍照


2

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1

现场检查、拍照


3

悬挂《胶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公示栏》

1

现场检查、拍照


4

张贴核心价值观等

1

现场检查、拍照


5

张贴学校规章制度并落实

1

现场检查、拍照


6

公示教师资格原件的复印件

1

现场检查、拍照


7

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1

现场检查、拍照


8

建立学生花名册(须有学校、家长联系电话)

1

现场检查、拍照


9

收费账户向社会公开

1

现场检查、拍照


10

实事求是制订招生广告简章

1

现场检查、拍照


11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

1

现场检查、拍照


12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1

现场检查、拍照


※13

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

1

现场检查、拍照


※14

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且消防器材在合格期内

1

现场检查、拍照


※15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演练

1

查看演练照片


16

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

1

现场检查、拍照


17

董事会、理事会或决策机构人员定期召开会议

1

查看会议照片


18

校长室、学管室、教学室等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

1

现场检查、拍照


19

房产复印件、房屋租赁复印件(须培训学校盖章)

1

现场检查、拍照


20

卫生干净整洁、桌子摆放整齐

1

现场检查、拍照


※21

未擅自增加办学层次,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未擅自与外地市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

1

现场检查、拍照


22

培训教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

现场检查、拍照


23

有与办学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1

现场检查、拍照


24

关键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留存90天

1

现场检查、拍照


25

每年有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

现场检查、拍照


26

3岁以下学员

1

现场检查、拍照


27

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

现场检查、拍照


28

根据规定设立会计账簿,有收费的收据

1

现场检查、拍照


29

无学校教师在机构内任教

1

现场检查、拍照


30

进门显著位置摆放、张挂“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入驻机构”宣传图、桌牌

1

现场检查、拍照


※31

无擅自配备使用校车

1

现场问询


32

劳动薪酬按月发放

1

现场问询


33

无一次性收取或无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1

现场问询


34

收取3个月以内或60课时以内的费用不超过5000元

1

现场问询


※35

2023年度自查报告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须盖学校章)

1

按要求上传,提供纸质材料


※36

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                      (须盖学校章)

1

按要求上传,提供纸质材料


※37

2023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1

按要求上传,提供纸质材料


※38

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稿)

1

按要求上传


※39

学校章程                               (须盖学校章)

1

按要求上传,提供纸质材料


40

《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1

按要求上传,提供复印件


41

微信工作群内未发布广告、招生等无关工作信息

1

综合反馈


42

无投诉和纠纷,退费纠纷及时解决

3

综合反馈


43

无网上负面报道

3

综合反馈


44

无上级检查通报

3

综合反馈


※45

对所有学员进行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尤其是消防安全教育

3

查看照片


46

完成临时交办的国家、省、市级要求的任务事项(如创城、党建信息填报、培训材料审查等)

3

综合反馈


※47

安装一键报警,配备安保器材,无安全隐患

5

综合反馈


48

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

9

签订一份得0.1


49

有效落实购消课(截止到2024年3月底数据)

15

购课一次得0.1


50

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每增5000得1分(截取20243月下旬数据

15

查看监管平台


总分


教育学区人员签字:                                   机构举办者签字、盖章:

说明:

1. 现场检查拍照、现场问询由各教育学区完成;

2.各教育学区以该机构名称建立纸质档案袋、电子文件夹;

3.纸质档案袋存放纸质材料(35——40项),由各教育学区收齐交职成二科(202室)复查;

4.电子文件夹采取如下命名方式,如:三里河—艺晓苑,其他机构以此类推;

5.电子文件夹内的文件(1——40、45),采取如下命名方式:1门头名称与证照一致;2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以此类推。

6.除现场问询外,其他事项材料都需要加入纸质档案袋、电子文件夹。于4月底前,打包发送至aaa58566099@163.com;

7.49项、50项数据,由职成二科提供给各教育学区;

8.带※事项为“一票否决项”;

9.如有微调,不再通知。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以上级文件为准。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6.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7.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10.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11.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文旅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

14.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

1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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